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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 不正当竞争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
被举报、被起诉,先守住期限和证据

被前东家或者竞争对手指称侵犯商业秘密,最常见的是两种局面: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来调查,或者法院送来起诉状和行为保全裁定。无论哪一种,都有很短的期限要守,也都要围绕「对方主张的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我方信息有没有合法来源」两条主线组织证据。我们以被调查、被起诉一方的应对为主,也代理权利人一方维权。

  • 行政调查与听证
  • 民事应诉与保全
  • 技术专家协同
律师事务所办公环境(示意图)
Use Cases

常见情形

越早介入,能用的期限和证据越多

被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来调查

接到询问通知、约谈,或者执法人员已经进场检查、复制资料。

收到起诉状或行为保全裁定

案由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答辩期只有十五日,可能已被要求停产停售。

招了竞争对手的员工

新员工带来客户或者技术方案,想先把风险隔离做好,或者已经收到对方律师函。

前员工带走了资料

发现员工离职前拷贝技术文件、客户资料,需要固定证据、决定走哪条路。

被竞争对手散布不实信息

对方向客户宣称我方「侵权」「被查处」,影响商誉和订单。

行政、民事、刑事同时推进

同一件事既有举报、又有起诉,或者公安已经介入。

What We Do

我们做的六件事

被调查、被起诉一方为主,权利人一方同样承办

01

行政调查应对

核对执法措施的审批与范围,陪同检查与询问,整理提交材料并标注本企业商业秘密;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陈述申辩,符合条件的申请听证,必要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02

民事应诉与举证

答辩期内决定管辖异议,请求原告明确秘密点;围绕「为公众所知悉」「保密措施不相应」「自行开发与反向工程」「客户自愿交易」组织反证,对赔偿计算逐项质证。

03

行为保全应对与损失索赔

审查保全申请与担保数额,请求追加担保,盯住保全期限;原告申请有错误的,代理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追回停产停售损失。

04

入职离职风险隔离

招用竞争对手员工前做背景核查与入职承诺,隔离其可能带入的资料;员工离职时做资料返还清除与保密提醒,减少日后纠纷。

05

权利人一方维权

固定员工拷贝、外发、使用资料的证据,梳理秘密点与保密措施;按证据情况选择律师函、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民事起诉与行为保全。

06

刑民与技术协同

技术比对与公开来源检索由技术专家辅助人或者鉴定机构完成,我们组织证据与法律论证;涉及刑事报案或者移送的,与刑事辩护律师协同,保持各程序陈述一致。

Scope

我们做什么,不做什么

我们做

  •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中的陪同、材料提交、陈述申辩与听证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一审、二审
  • 行为保全的申请与应对,以及保全错误的损失索赔
  • 企业保密制度、入职离职流程与员工承诺文件

我们不做

  • 不出具技术鉴定意见,技术比对由专家辅助人或者鉴定机构完成
  • 刑事辩护由刑事辩护律师承办,我们负责民事与行政一侧并协同
  • 不承诺不被处罚、不承诺胜诉或者赔偿金额
  • 不协助删除、转移证据,不协助串通证人

刚被举报或者刚收到起诉状?先看两篇实务文章:被举报、被检查怎么办 → 收到起诉状怎么办 →

Legal Basis

常用依据

商业秘密案件最常用到的几份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

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的定义与侵权行为;第十六条规定检查、询问、查询复制、查封扣押、查询银行账户五类调查措施及审批要求;第二十二条规定按实际损失或者侵权获利赔偿,故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难以确定的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赔偿;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罚款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第三十九条规定民事审判中的举证责任转移。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126 号,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六条列举为公众所知悉的五种情形,第九条列举保密措施,第十五条列举一般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独立发现或者自行研发、对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拆卸测绘分析、前员工利用通用知识技能经验等),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举报材料与立案条件,第二十条规定实质相同加获取条件的认定及合法获得、使用的例外,第二十二条规定双方均可委托鉴定或者专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7 号)

第四条规定可以认定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相应保密措施,第二条规定仅以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主张客户属于商业秘密的不予支持,第十四条规定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第二十七条要求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明确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1 号)

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保全措施一般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情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法释〔2025〕5 号

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条文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个案适用以律师核对后的书面意见为准。

How We Work

委托流程

规范、透明,每一步都与您确认

1

预约登记

2

核对期限与材料

3

确定应对方案

4

报价签约

5

陈述申辩、答辩与举证

6

结案复盘

FAQ

常见问题

被举报侵犯商业秘密,市场监管局要来检查,第一步做什么?

先弄清对方主张的是哪些具体信息,再核对执法措施是否依法批准、是否限于涉嫌行为。依修订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被调查的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拒绝、阻碍调查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不要拒绝检查,也不要删除资料。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陈述申辩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详见本站文章《被举报侵犯商业秘密、市场监管局上门检查怎么办?》。

收到商业秘密侵权的起诉状,答辩期多长?

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依第一百三十条也要在答辩期内提出。这十五日里还应当请求法院要求原告明确秘密点,并冻结内部资料、启动公开来源检索和自研证据整理。详见本站文章《收到商业秘密侵权起诉状怎么办?》。

招用了竞争对手的前员工,风险大吗?

依《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前员工利用在工作中积累的通用知识、技能、行业经验,或者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取的行业信息开展工作,一般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风险主要来自员工带入原单位的具体资料。入职时做背景核查、要求书面承诺不带入原单位资料、对其带来的现成方案保持警惕,既能降低风险,也是日后证明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材料。

法院裁定我们停止生产,交担保能解除吗?

一般不能。依法释〔2018〕21 号第十二条,行为保全措施一般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可以做的是请求法院责令申请人追加担保、盯住保全期限,并留存停产停售的损失凭证;原告申请有错误的,可以向其索赔。

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依法释〔2025〕5 号第十七条,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出现公安报案或者行政机关移送迹象时,应当请刑事辩护律师同步评估,我们负责民事与行政一侧并与其协同。

怎么收费?

按程序和阶段报价:行政调查应对、一审、二审、行为保全应对分别报价,技术专家辅助人或者鉴定费用据实另计。费用在委托前书面确认,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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